石家庄工程洗轮机
文章作者:admin 浏览次数:发表时间:2018-10-08 16:13:58
洗轮机有两种操作方式:
1.手动控制操作 2.自动感应操作
1.手动控制操作 2.自动感应操作
待机状态:把洗轮机控制箱内的3P断路器打到ON位置,工作指示灯亮,系统启动进入待机状态。
冲洗作业:车辆缓慢通过洗轮机底盘*道减速带后停下,车前轮触压下开关踏板或者按下遥控器启动按钮,此时两台水泵启动开始工作,高压水流通过两侧喷管的可调球形喷嘴及减速带下面的喷嘴对车轮的前轮部分进行高压冲洗,15秒左右车辆行驶再清洗后轮的部分。60s左右(冲洗时间可调)水泵自动停止,冲洗完毕。
2、系统构成
洗轮机系统采用无接触技术对车体进行全方位立体式清洗,能实现冲洗底盘、车辆两侧无接触冲洗。该系统有洗轮机底盘、左右侧喷管(含可调球形喷嘴)、控制箱、水泵(2台7.5kw)四部分组成。
3、洗车机技术参数
设备尺寸 2.5m(长)×3.7m(宽)×1.2(高) 可定制
使用车辆及载重量 100T以下的工程车及运输车
喷嘴数量 142个
设备重量 1200kg
启动方式机械感应式/车辆自行
冲洗压力 3-4kg/cm²
冲洗时间 60s/辆
设备功率 15kw
配给电源三相 380V 50Hz
控制选择自动/遥控
二、明确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主要内容
二、明确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主要内容
重点治理各种建筑(拆除)工地、物料堆场、运渣车辆、城区道路等扬尘污染,有效遏制尘源,逐步改善大气环境。主要包括:拆迁和建筑工地的渣土漏天堆放,建筑施工扬尘;交通运输过程中散装物料沿路抛洒;采石场、石灰窑、堆料场扬尘;被破坏的山体岩石裸露,冬春季扬尘等。
三、明确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责任分工
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按照“条块管理”和“属地管理”相结合的原则,严格落实相关责任,各乡镇、街道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本辖区内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各有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一)区环保局:负责对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并负责本通知的组织实施。
(1)加强源头控制,严格执行环评制度。所有建筑项目均须经过环评审批并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督促建设单位提交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包括对可能产生扬尘污染建设项目的扬尘污染防治方案,提出建设施工过程中的具体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否则不予环保审批。
(2)加强对工业点源厂区范围内扬尘污染的防治,确保点源扬尘、粉尘达标排放。
(3)牵头组织对本通知执行情况的考核。
(二)区住建局:负责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和房屋拆除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1)加强建筑施工扬尘防治
全区所有土建工地、道路施工(不含市政维修现场施工)必须设置高度2.5米以上的围挡,各类管线敷设工程边界必须设置1.5米以上封闭式或半封闭式路栏,其余设置1.8米以上围档。围档底端应设置防溢座,不得留有缝隙。石家庄渣土车清洗机洗轮机,石家庄建筑工地全自动清洗机,石家庄建筑工地全自动冲洗设备,石家庄工程车辆全自动冲洗机 工地建筑结构脚手架外侧必须设置不低于2000目/100平方厘米的密目式安全滤布。临河建筑工地必须封闭作业,严禁弃土弃渣下河。
建筑工地必须采取铺设水泥混凝土、沥青混凝土或钢板等措施硬化进场道路,在车辆出口设置洗车平台,清洗进出车辆轮胎及车身,不得带泥上路。修建沉砂井、沉砂池、废水导流渠、废水收集池。进出工地的物料、渣土、垃圾运输车辆,必须采用密闭车斗,保证物料不遗撒外漏。与区*分局*大队共同对城区内所有运输物料、渣土的车辆登记备案,设定通行线路和时间限制。
施工过程中堆放和使用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必须采取密闭存储、设置围挡或堆砌围墙、采用防尘布遮盖等防尘措施。严禁在道路和人行道堆放建筑材料,严禁高空抛撒建筑垃圾,不得现场搅拌混凝土。施工中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他建筑垃圾,必须在一周内完成清运,做到工完场净。
各工地必须有专人负责逸散性材料、垃圾、渣土、裸地等密闭、覆盖、洒水作业及车辆清洗作业,记录扬尘控制措施实施情况,对工地周边实施保洁。对干燥、易起尘的土方工程,必须洒水压尘,遇四级或四级以上大风天气,停止土方作业,并覆盖防尘布。
按工地沙土覆盖率、施工现场围挡率、工地路面硬化率、拆除工程洒水率、驶离工地车辆封闭与车轮冲洗率5个方面,石家庄渣土车清洗机洗轮机,石家庄建筑工地全自动清洗机,石家庄建筑工地全自动冲洗设备,石家庄工程车辆全自动冲洗机 对建筑扬尘管理出台具体要求及考核办法,并抓好检查和督导落实。
(2)规范拆迁施工扬尘管理
拆除作业前,实施拆除单位必须在工地周围设置高度不低于2米的围档,作业时必须持续洒水以抑制扬尘。需爆破作业的,要根据爆破规模,在爆破作业区外围洒水喷湿。施工中的土方作业,必须落实覆盖、洒水、冲洗等除尘措施。拆除工程完成后15日内主体工程不能开工建设的,必须采取覆盖、洒水等措施防止扬尘。出台拆迁施工扬尘管理及考核办法,并抓好检查和督导落实。
(3)加强市政工程的管理
市政工程、道路开挖施工前有条件的路段必须设置施工围栏,不具备条件的必须设置醒目标识。施工中对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必须采取防尘措施;施工中产生的弃渣弃土,必须当天清运。施工结束后必须及时清理施工现场,进行现场恢复,不得造成路面损毁。严禁带尘车入城,禁止车容不整洁的各类车辆在城区内行驶。
(4)加强行道树、草坪、护栏的管理
对行道树、草坪、护栏由园林部门实施淋洗,每年4月至9月每月冲洗2次,当年10月至次年3月每月冲洗1次,提高公共场所绿化率。
(三)区城市管理局:负责按照市政府2004年第100号令规定,以棚户区改造工程现场、道路建设施工场地环境管理为重点,进一步加大对建筑施工场地环境监管力度,督促各建筑施工单位按照清洁作业标准,严格落实防尘措施,围栏装卸建筑物料,规范建筑垃圾存放,控制扬尘污染。
(四)区市容环卫局:负责道路清扫的扬尘治理工作。
规范道路清扫工作。加大机械化作业力度,清扫同时应冲洗道路,主要街道及人行道每天清扫、冲洗两次以上;清扫过程中不得产生扬尘,淘汰所有农用清扫拖拉机,禁止焚烧垃圾。加强公共场所清洁和抑尘力度。生活小区、小街小巷加强清扫保洁。
(五)区*分局*大队:负责控制交通运输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严查道路运输抛洒。协调市*部门对城区内所有物料、渣土的运输车辆登记备案,确保其按规定路线、时段通行,对于不采取密闭措施运载粉尘物品或容易脱落、扬洒物品的车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六)区交通运输局和区公路局:负责公路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对在公路用地、路肩内倾倒废土、垃圾的,对散落物污染路面的,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对公路施工现场进行整治,确保物料存放场所密闭,避免起尘。
(七)区国土资源分局:负责采石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对全区的采石场进行排查,清理取缔非法采石场;对城区周边、交通要道两侧的采石场进行重点整治,对于扬尘污染严重的进行停产治理;对于开采完毕的山体,督导责任单位植树种草进行山体修复。
(八)区农业局:牵头组织好秸秆禁烧工作,疏堵结合,控制住秸秆焚烧和烧荒现象。
(九)区财政局:加大对扬尘污染防治所需资金的扶持力度。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要认真履行对辖区环境质量负责的法定职责,制定扬尘污染防治计划,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环境目标责任制。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要切实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扬尘污染违法行为,实行日常监督与专项整治相结合的管理体制,推进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全面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二)建立举报和定期通报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造成扬尘污染的行为都有权进行举报。各乡镇、街道和区建设、*、交通、环保等部门要设立,接受举报和投诉。对投诉和检查中发现的扬尘污染问题,要及时核实通报,相关责任部门要迅速组织查处,并反馈查处结果。
(三)严格检查考核。区环保局要将扬尘污染防治纳入环境保护工作考核;区住建局要将城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城市综合管理考核,将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纳入施工单位安全文明施工考核;区市容环卫局要将道路保洁过程中扬尘污染防治要求纳入技术规范;区交通运输局要将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公路管理考核。区环保局、区监察局和区政府调研督查室要联合对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督查,对在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中推诿扯皮、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导致扬尘污染问题严重、大气质量得不到改善的,依法严肃处理,坚决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